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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书法学科建设的认识

2008-02-13 13:48:12 / 个人分类:艺术

如果就现代教学和教育意义上的学科而言,学科名称的确定和学科的实际形成以及形成的程度深浅还不是同一件事情。因此,书法以学科名义出现在高等教育的系统当中,仅仅标志了书法在学科意义上的“合法”进入。

书法是个新学科。那么,一个新学科的建立,其学科的内容与形成必然要经过一种较为长期的、大量的教学与研究的实践,才能首先形成学科的主要“框架”。这种“框架”是否具有普遍性、共通性、科学性、学科性等,则又必须通过从事这种学科性教学与研究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间断的、有组织的交流与论证,才能不断的去伪存真,得到确认。也就是说把一门技能或艺术提升到一种具有学科性内容的存在,并不是由哪一间学校或哪个人能在短期时间可以确定的,必须来源于各个不同院校在相同和不同的教学理念下从事的教学实践。如果明白中国汉语言文学,现代汉语的学科形成,也就应该明白书法学科应该如何讨论和建设。

当然,一个从无到有的学科建设必然有一个初级阶段,而这个阶段必然鱼龙混杂。但只有经过这个时段,才会走向下一个“建设”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学科的建设是一代人甚至几代人不断实践、充实、改进的一个“动态”形成,不是一种短期的“确定”。

'论到书法的学科建立,首先要提到潘天寿先生,也应当追溯一点汉文字书写历史当中的一些事情。

早在科举制度存在的时候,写字是一种极其自然而然的事情― 读书必写字― 用毛笔写字是天经地义、不必刻意提倡的事情。但这种所谓的“自然而然”实则是当时社会制度所需要的配套工程,其发生、发展都有内在规律和逻辑起点。比如说,在体现西方教育制度的洋学堂没有引进中国之前,中国有自己的社会体制所需要的一套教育制度。在这个教育制度中,对书法的早期教育在一个读书人的幼年时期就被纳入和进行了― 从描红、写字到书法的研习是伴随着一个读书、做官、从政的“士大夫”从生到死的一生。所以这也就是书法在中国千百年来成为“艺术”而经久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如果一定要套用西学的“学科”概念去认识书法,那么过去的中国式书法学科与教育虽不是一种集中归纳、及时形成、又能够普遍传授的、工业文明性质的“现代学科”,但却也是一种模糊的,测不准的、自由化的、长期形成的、中国式的、农业文明的“学科性”。或者说它虽然没有今天“西学”意义L 的“学科性”,但仍然有它“中学”意义上的“学科性”。

不幸的是工业文明不可避免地席卷全球,也促使近代中国发生了巨变― 延续了几千年的科举制度被废除了,读书、做官的道路彻底没有了。那么从写字到书法,这种原来寄托在读书做官当中的事物和体现的“中学”式学科性教育的路径消失了。所以书法的学科性问题也就只能按“现代社会”的新条件,借助“西学”的概念和方式提出。由此有潘天寿先生首先视书法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学科,纳人了“西学”意义上的学科开办和建设,进入了美术学院的教学,解决了书法和书法教育的何去何从,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情。

但是,必须看到和提出书法进人西学模式的学科化的难点。前面已经提到书法(包括中国文人画)的存在与发展与中国政治文化体制存在有深刻的联系,从而产生了读书― 做官― 从政这样一种中国文人和中国文化互为因果的发展关系。几千年来正是因为一大群文人官僚的业余文化生活,构成和呈现出“书法”成为“艺术”的“现象”。请注意,引发了这种现象的主体并不是一群为书法而书法的“专门家”,而是从政的士大夫阶层,也就是说,书法现象的产生主要不是因为书法家的存在,而是“歪打正着”的一种“种瓜得豆”的反常“现象”,不是种“瓜”得“瓜”的正常现象。因此,书法主要还是“大道”育养“小技”的存在和成长方式。

例如近代李叔同。他同样首先是以科举为目的,以读书做官的宏大志向来治学的。当科举废除,志向无从实现,变成了从艺、出家。出家之后,其研习佛法与书法的基础实际上是原来准备用来读书做官的大学问,故书法成就独树一帜。再看政界于右任,学界郭沫若,政治领袖毛泽东等莫不如此。就算以书法知名的沈尹默、林散之等其学问成就岂是仅在书法之内?所以很难想象一个专门为书法而书法的人能达到一个有高度的书法。

因此,当书法寄生式发展的主要载体--“读书做官”的道路被消解之后,书法寄生的主要载体就成了中国画,中国文人画。而书法原来就在中国画、中国文人画当中有深人的延伸。再者,写字画画的工具材料及审美要求也都有很多的一致性。所以书法被美术收编也是当今时代发生的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

但是,必须清楚:书法虽然进人造型艺术的学科范畴,但几千年来书法形成的文化和哲学层面的精神高度,并非是由绘画的原则所成就的,而且实际上一直是书法引领绘画不断走向新高。所以,书法所需要的文化和哲学层面的高度要求和训练,实际上很难用美术学院的、西学的“学科化”方式实现。因此,书法虽然以学科的名义进入了大学的教育和学科的建设,进入了美术学院,有了名正言顺的地位,有了学科性的独立位置,形成了独立的学科性存在,也有了学科性建设的待遇,但书法能否按照西式的学科建设进行教育和研究,或者书法能否就书法而书法进行教育等问题,都还是问题的开始。因此书法的独立发展以及如何认识和建设书法的学科性问题还要假以时日。这是潘天寿先生开拓之后,留给今世和后人的长期作业。所以,书法教育在全国各高校依然是一个五花八门的依附性存在,也是一个低质量的存在。

放眼世界,中国书法的确是一种独一无二的艺术形式。再按与时俱进的观点看,形成书法的学科建设也格外重要(有一种说法说外文字母也是书法,说这种话的人,有必要先搞清楚什么是“中国书法”)。另外书法的学科价值,独立的学科身份同中国画、西洋画一样有自成一体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而且说书法更加博大精深也决不为过。但书法的困难在于,它的博大精深特别的形而上,特别空虚,不容易也不值得(从实用的角度)去证明这样一种精神性的存在以及价值。可是它的简便性、实用性,又极易被通俗和庸俗地理解与发挥,(包括中央电视台有关书法的各类节目也是对书法不断地以通俗和庸俗的方法推广。)假定通俗有积极的一面,但庸俗就很容易成为一种歪曲。这就反映出书法过去高高在上的存在和今天流落“民间”的极大反差,同时也提出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言论书法的依据在哪里?― 如何言论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的学科性?― 学科性的依据又在哪里?

就目前而言,如果我们暂以传统意义上的书法作为言说的标准,可试分成上、中、下三个层面来认识。

1 .向下在通俗的、社会文化的层面和教化的意义上讲,可以视书法是一种传统“艺术”的存在样式,但其学习的实质主要是引导人们通过对字的“艺术”练习,逐渐感到文化性和精神性。这种学习当是一种“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的意义。日本民间学习书法的状况大体如此是一种通俗的学习,“道”性的体验,不是竞技的书法艺术的比赛。

2 .向上从艺术学、文化学、哲学的意义上认识。书法是学习和认识对抽象性符号语义的理解,是一种试图把作者的精神气象转化成一种强烈视觉感知的形态图像。透过形态的、图像的单纯性,体会精神性的崇高。这种精神气质则可以转注和启发文学艺术中的各个门类,并极大地提升艺术作品的精神层面。

3 .居中就书法而书法,把书法当成对造型艺术的学习。把书法几千年来形成的审美标准和要求梳理和归纳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和知识,当成文化的经典,同时再给予时代的认识和气息,就是所谓与时俱进的时代气息和审美趣味,成为一种艺术的、追求表现性的研习。这实际上就是中国高校书法教学和书法学科的现状。

然而,这种研习存在一个危险,就是时代的趣味总会造成流行的特征。从书法艺术的角度看,流行趣味的特征主要是对古典审美情趣当中精神性的淡化。而当精神性被淡化,就会只剩下形态的趣味,这就容易与写意画、抽象画的样式接近。书法的样式和内在的意义随之消解。

所以,把书法当成“艺术”进行学习的同时,顶礼膜拜占典书法当中所追求和体现的精神和境界,还是一个必要的教条。至于如何领悟这种精神性,通过什么具体的方式方法去领悟等等,这是问题之外的问题。

以上所谓三个层面的认识和全文所言,仅仅是对书法学科建设的一种认识和态度。实际上,书法学科的建设问题不能是表层的空谈,而应着眼于实际的层面― 全国高校书法教学的事实,然后对其进行梳理和评估。而梳理和评估之前,首先应该对书法知识系统和书法作为艺术表现的存在有严肃的治学“态度”和“工作”的态度,不应是标新立异的理论和理论探讨。这是本文的主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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